川外成都院委字(2018)21号

中共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委员会
关于印发《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党支部工作细则(试行)》的通知

各党总支、直属支部:

《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党支部工作细则(试行)》已经党委会研究通过。现予印发,请认真学习,贯彻执行。

特此通知。

附件: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党支部工作细则(试行)

 

中共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委员会
2018年12月3日             

 


附件:

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党支部工作细则(试行)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,有效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,强化党支部的政治功能,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
第二条 党支部在所属院系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,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落实学校党委的决定,坚持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,做好党员的教育、管理、服务和监督,增强凝聚力、战斗力,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。

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各类党支部。

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

第四条 按照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和服务的原则,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,院、系、部党支部一般按教学单位设置; 管理、服务单位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进行设置;学生党支部一般按专业或年级设置。

第五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,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至5人组成,设支部书记1人,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;支委会除书记外,一般应设组织、宣传、纪检委员。

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、政治素质好、作风正派、工作负责、具有奉献精神和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、具有较高威信的党员担任。教工党支部书记要注重从党员学术骨干、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中选拔书记人选;机关党支部书记一般由中层正副职党员干部担任;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符合条件的辅导员、骨干老师担任。

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(副书记)和支委会成员每届任期为3年,应按期换届选举。党总支一般应提前6个月以书面发函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,党支部一般提前4个月向党总支书面报送换届请示。党支部应在党总支领导下,按程序及时开展换届工作。党支部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缺额时,应及时补选。

第八条 凡新设置党支部或撤销党支部,须由所在党总支研究决定,报党委办公室备案。

第三章 工作职责

第九条 教工党支部的主要职责

(一)宣传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,团结师生员工,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保证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。

(二)加强对党员的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和服务。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,按规定讨论处置不合格、违纪党员。

(三)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,积极做好在中青年教师、学科带头人、学术骨干、拔尖领军人才和归国留学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。

(四)经常听取党员和师生的意见和建议,了解、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,维护党员和师生的正当权益,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

(五)支持、配合并监督本单位行政做好各项工作。

第十条 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

(一)宣传、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,以推动班级共同进步为主要任务,引领学生刻苦学习、团结进步、健康成长。

(二)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和服务,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纪律。教育引导学生党员争做学习成才标兵,提高服务社会的责任感,树立勇于探索的创新创业精神,提升解决现实问题的实践能力。

(三)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,积极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推荐、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学习教育,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。

(四)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(年)级事务管理,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。支持、指导和帮助学生团支部、班委会及学生社团开展工作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
(五)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,经常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,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

(六)加强党员信息管理。

第四章 基本工作制度

第十一条 “三会一课”制度。“三会”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、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,“一课”是指按时上好党课。“三会一课”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,突出党性锻炼,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,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,做到形式多样,氛围庄重。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成员参加的会议,一般按季度召开1次;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,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;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1次。党课每学期1次。

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: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、指示;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,增补、调整和撤换支部委员;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; 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。
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:研究、制定贯彻党组织决议、指示和协助同级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任务实施的保障措施;分析党员、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;研究支部自身建设;研究党员教育管理、培养和发展新党员工作;安排支部近期活动。

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: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具体任务,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会议内容。党支部应加强对党小组的领导,指导党小组开好党小组会。

党课的主要内容: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教育,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以及形势政策教育等。院系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到所在党支部讲1次党课;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在本支部讲1次党课。

第十二条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。党支部要定期召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会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。党支部每年至少开展1次组织生活会,会前认真学习、谈心交心,听取意见;会上查摆问题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明确整改方向;会后制定整改措施,逐一整改落实。在年度组织生活会上,支部书记要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,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、班子成员要检查履行职责情况、进行自我批评、开展相互批评。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,不能大而化之、不痛不痒。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年开展1次,可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。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、对照入党誓词,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。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,按照个人自评、党员互评、民主测评的程序,组织党员进行评议。评议结果要与党员奖惩有机结合。

第十三条 谈心谈话制度。谈心活动是同志之间相互交流思想、交换意见的一种形式,目的在于沟通思想,解决矛盾,增进团结。既可个别谈心,也可采取集体谈心的方式。个别谈心,是指书记和委员、委员和委员之间、委员与普通党员之间、党员和党员之间、党员和群众之间交流思想、沟通学习工作生活情况,听取意见建议。

第十四条 主题党日制度。原则上每月固定1天为党支部主题党日,组织党员集中开展活动。注重主题党日的政治性和庄重感,防止形式化和娱乐化,让党员从中得到锻炼、受到熏陶。支部主题党日与“三会一课”紧密结合,集中开展学习讨论、举办专题党课、组织调研调查、集中交纳党费、党员义工活动等。充分运用博物馆、革命纪念地、“三下乡”社会实践基地、学校精准扶贫帮扶点等资源,不断丰富主题党日内容和形式。

第十五条 请示报告制度。党支部要独立负责地做好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。如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,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。党支部要定期向院系党总支汇报工作,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思想、工作和学习情况。

第十六条 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。按照《中共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委员会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办法》规定,党员应按月足额交纳党费,党支部要认真登记并及时上缴。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,合理使用支部活动经费。

第五章 工作保障

第十七条 加强组织领导力度。各院系党总支应全面加强对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,定期召开总支会或党政联席会,研究本单位党支部建设工作的具体思路和改进措施。

第十八条 建立指导联系制度。学校党委班子成员指导联系院系党总支和所在党支部。院系党总支班子成员结合分工联系指导师生党支部,确保每个师生党支部都有1名院系党总支班子成员经常联系、及时指导。

第十九条 加大保障力度。学校党委每年适时安排专项活动经费,用于党支部开展活动所需。

第二十条 完善评优表彰机制。学校党委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活动,对先进基层党组织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评优表彰。

第二十一条 加强督促检查。各院系党总支应建立自查机制,定期对所属党支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;对于组织生活不规范、软弱涣散的党支部,要责其整改;对于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,要严肃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党纪处分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下发之日起试行。